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庙李镇琉璃寺村,记者了解到,这个村以进行村庄改造、让农民“上楼”之名,把包括数百亩基本农田在内的大部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进行商业住宅开发。该方案因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原因,遭到村民强烈反对。
名为改善民居,实为变相卖地
琉璃寺村属郑州近郊农村。该村老党员杨士喜告诉半月谈记者,去年3月上旬,村“两委”突然通知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说是要去外地“参观社会主义新农村”。坐到车上才知道,村里准备和河南瀚宇置业有限公司合作搞村庄改造,这次参观费用也由这家公司买单。
在苏州参观结束后,村里召集大家在虎丘山庄开会。会上,村“两委”组织大家看了瀚宇公司制作的关于村庄改造方案的光碟,念了合作开发意向书,然后就让大家举手通过。
3月14日,村“两委”又在海南三亚召开会议。会上说,村里已和瀚宇公司商量好,除了村民新村和预留生活用地外,其余土地全部出让给瀚宇公司,每亩价格不低于18万元。部分与会代表当场表示反对。杨士喜说,搞村庄改造,是为了改善村民的居住环境,不是为了卖地。现在把地都卖完了,群众连一点口粮田都不留,将来生活靠啥?
尽管不少党员和村民代表表示反对,但是,琉璃寺村委仍然与瀚宇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琉璃寺城中村改造和商住开发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琉璃寺村委以其全部土地约1300亩,瀚宇公司以现金形式进行联合开发;除建设村民新村、预留生活用地350余亩外,其余约950亩土地全部用于商业开发,由瀚宇公司按每亩18.8万元向琉璃寺村支付土地补偿金和村民安置资金。
村民杨文林告诉记者,2006年3月签署的合作意向书中曾约定,在开发建设时,优先考虑村民的安置用地,确保安置住房达到每人200平方米。但在正式的协议书中,除了说明每亩18.8万元的费用包括村民安置费用外,对村民的未来生活保障,协议书几乎没有提及。
谁不搬迁,停水断电
尽管琉璃寺村村民多次对村庄改造方案提出质疑,并为此多次到省市有关部门上访,但金水区、庙李镇两级政府和琉璃寺村委会仍然坚持按合作开发协议进行拆迁。
2007年3月30日,金水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发布公告。公告称:根据郑州市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文件,琉璃寺村已列入2007年度城中村改造计划,附属物拆迁工作于3月31日正式开始。凡琉璃寺村村界内的所有企业,必须在5月20日前拆迁完毕。对村民的不同意见,金水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置之不理,反而在有关会议上表示:“此次拆迁实行先礼后兵,坚决拆除。谁和改造指挥部作对,就是和政府作对。”
半月谈记者不久前在琉璃寺村看到,除村民住宅还没有开始拆迁外,整个琉璃寺村已被拆得一片狼藉。金水乳制品厂副总经理沈文先说,我们仅仅因为晚搬了两天,指挥部居然把水电都给停了。还说什么如果再不搬,就让各个部门都来查你。一天不搬就查你一天,不信你没有违法的地方。琉璃寺村村委主任杨修文承认,仅是企业搬迁这一项,琉璃寺村每年就减少收入近百万元。
针对琉璃寺村村庄改造问题,金水区庙李镇党委副书记、包村干部韩坤告诉记者,琉璃寺村是个只有700多人口的近郊小村。2006年,经向有关部门申请,该村被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韩坤称,琉璃寺村与瀚宇公司的合作,只是一种意向,具体能否开发,怎么开发,得等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后才能算数。对村民反映的强行拆迁问题,韩坤解释说,那是对违章建筑、违法用地项目的拆迁,和城中村改造是两码事。
对琉璃寺村群众反映的问题,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处处长胡仰讯说,对于城中村改造,国家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也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及安置开发比例。琉璃寺村在与相关企业签合作开发协议时,根本就不在郑州市政府公布的城市建成区范围之内。即使被列入了城中村改造的范围,其开发改造也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胡仰讯认为,琉璃寺村问题的实质是打着城中村改造的名义,利用集体土地搞商业房地产开发。这种行为不管得到了哪个部门的批准或者支持,都不会改变其不合法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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