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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某小区:地漏冒水泡坏新房 物业公司没责任?
编辑整理:淘屋网  发表日期:2008年6月17日   来源:河南商报   

物业:发生在非公共区域,与公司无关

      新装修的房子,业主出差3天,回家发现地板被泡烂。业主找物业公司索赔时,物业公司负责人称公司没责任。

出差三天新房被泡坏

      刘先生2006年在郑州市商城路和东明路交叉口的克拉城小区购买了一套104平方米的房子,2007年11月份房子交工,今年3月开始装修,5月下旬铺上木地板。

      新房装修后,并没有住人。端午节放假前,刘先生专门跑到新房看看,发现房子没有什么异常,锁上门就走了。

      出差3天后,刘先生再次来到新房,被眼前的景象吓坏了:地板泡坏,脚踩上去就会从地板下往外冒水,墙漆脱落,地板上留有污物。

      “我跑到卫生间一看,发现污水是从地漏处流出的。”刘先生找到物业公司的人,希望物业公司能解释,家里无人居住时,为何会有污水从地漏冒出。

物业称公司没有责任

      克拉城小区的物业公司是河南省力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宝公司),工作人员到刘先生家查看,得出结论是刘先生家地漏下面堵塞,导致污水上翻。

      力宝公司耿经理称,堵塞的部位就在刘先生家下面,后来可能水压太大,把堵塞的东西冲走了,管道又恢复了畅通。如果交房前出现这样的问题,应由物业公司负责任,交房后,钥匙都在业主手上,如果业主家没有人,物业公司根本进不去,也不可能会发现地漏冒水。

      耿经理认为,物业公司管理的是公共区域,而此次漏水发生在业主家里,属私人空间,刘先生家损失不应由物业公司承担,他们不应该对此事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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