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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河南广元置业公司开发的上城公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后迟迟不能达到其承诺的交房标准,刘先生等20位业主把河南广元置业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郑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维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
刘先生称,众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上城公馆的房子后,直到合同约定的最后交房日期,即2006年12月31日,众业主才发现,上城公馆根本没有3000平方米的社区园林,物业管理由一家小公司负责,并非宣传时所宣称的“中州物业管理,五星级金牌管家的服务”。此外,九重安防也不存在,天然气、暖气双气不通,也没有宣传资料中所称的“3000平方米星级私人会所”,业主们根本没有广告上所称的“宝马级公寓”的感觉。
经过业主们与河南广元置业公司多次交涉,上城公馆的天然气2007年5月才开通,但暖气、3000平方米的社区园林、3000平方米星级私人会所、九重安防等仍然没有。为此,刘先生等20位业主把河南广元置业公司告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卖房时的承诺并支付违约金。
2007年9月,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2007年12月,金水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河南广元置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原告位于上城公馆的房屋达到集中供暖申请开通条件、达到其承诺的九重安防系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
河南广元置业公司不服判决,向郑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日前,郑州市中级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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