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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省地税局获悉,我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已作调整,对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作了下调(详见上表)。据悉,有关税收调整的通知已于近日发出,并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执行。
省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个人房屋出租点多面广,税额小,隐蔽性强,征管难度很大,难以准确掌握个人房屋租赁的真实税源。2006年,省地税局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121号)。今年3月,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明确了一揽子关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的税收优惠政策。据此政策,同时并考虑到目前的价格总体水平和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这次才对出租房屋收入税率作相应的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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